供方合同14条
货物买卖合同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备注: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含税价) |
二、质量要求与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按照企业标准产品实行“三包”,保质期限自交货之日 月。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
1、供方直接送货到用户地;2、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
四、收货方式:由需方人员 xx或xx或xx 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名或者由需方在送货单上盖章均视为需方收货;需方指定 公司(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等)收货,被指定公司的人员 xx或xx或xx 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名或者被指定公司在供方送货单上盖章均视为需方收货。
五、验收方式:需方或需方指定的公司(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等)收货后一个星期内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质量、数量等符合要求。
六、货物的包装物费用供方承担,包装物供方不回收。
七、随货物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需方对货物的签收包含对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的签收。
八、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帐、汇票、支票、本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半,收到货物的当日支付其余一半。
九、需方的股东xx和xx和xx作为连带担保人,保证需方按时付款。
十、需方逾期付款,则按照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标准向供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诉讼费等,此时供方还可以停止供货、停止安装、停止调试等。
十一、签订本合同后,在供方交货前,需方无故解除合同(不要货),则应当向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供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的传真件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有关的其他传真件均视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供方: 公司 需方: 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本合同的拟定人:韩龙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