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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律师操守的理解

发表时间:2013-03-25作者:苏翔

  简要描述: 针对现在社会对律师褒贬不一的评价以及我从业这几年的行业感触,我觉得律师也要有自己的品牌和文化,然而品牌和文化的建立的基础就是律师的操守-----诚信!

  有人说人这一生,有三个问题需要用一辈子的经历来回答的,那就是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做学问。而有的人几乎用了一生的精力也还没有把这三道题回答得圆满。当我们跨入法学院的大门时,往往把求知放在第一位,认为有了法律知识就是本钱。而当我做了律师之后才明白,得花五年到十年的时间才能从社会大学毕业,才真正锻练出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光靠那点书本知识不行。就我们往往在重视学识和能力的同时,却忽视了人品和情操,而这恰恰是关乎事业成败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不要单单会做学问,也不要满足于会做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懂得做人的道理。

  对于律师的评价,有的说,律师是正义的使者;有的说负面形象多了些,为钱而动的多了些;有的说大多数为钱说话,为人情说话;有的说没有人情味,金钱的奴隶;有的说优秀律师太少,鱼目混珠太多,律师真正的功夫在庭外等等,褒贬不一。

  有一篇为《中国律师身上的痞子气》的文章。文章说社会对律师的道德评价不高,素有才子加流氓的称谓,人们见得最多的是这样的律师:酒桌上一饮而尽的豪气,牌桌上运筹帷幄的大气等等。看了觉得言不尽意。其实要我也能举出好多种“气”来:如拉客户卖嘴皮子油嘴滑舌的流气;吹嘘自己包赢官司的牛气;向对方当事人耍弄派头的霸气;在法官和书记员面前的憋气;跟法官勾兑搞腐败共同体的沆瀣一气……此外还有打赢官司的傲气,打输了官司的怨气,整天埋怨法制大环境不如意的晦气。真叫做“气不打一处来”呀。据说这篇文章登出来后,律师界有不同的反响。这篇文章实际上是一面整容镜,镜子不会以偏盖全,正视现实才是真正维护律师的形象。律师这个行业不是藏污纳垢的,我们不怕揭露自己的弱点、短处。也有人说,律师是法律中介服务,当事人客户就是上帝。他需要我做什么,我当然要尽力满足他。实际上律师做业务是独立自主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律师与当事人不是雇佣关系,律师的人格不是用几个钱就可以买的。

  律师要有自己的品牌,自己的文化,自己的凝聚力,靠什么?律师应有的操守是什么?当然是诚信。律师的专业性质、从业方式决定了这个行业应当是诚信度最高的行业。可以说,律师的诚信,是他的政治素质、道德人品、专业能力、文化素养和职业纪律的综合体现。诚信是律师的形象和生命。首先,诚信是做人的准则。要做律师首先要学会做人,就是做一个普通人都要讲诚信,更不要说律师了。 其次,诚信是立业的根基。任何人都要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立业最大的本钱是什么,就是对自己事业的忠诚、敬业和对职业伦理的信守不渝。第三,诚信是一种社会评价的尺度。从长远看,一个律师的社会地位、威望、案源和创收,最终取决于社会和当事人对他的评断。对律师评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诚信是主要的尺度。这种社会评价的力量不可低估。第四,诚信是专业的信誉和品牌。

  有一句成语讲“见利而忘义”,那我们把它颠倒过来讲作“行义而忘利”,律师要身体力行法律的正义、公正,这叫行义,行义就能忘利,就会对个人的得失淡漠处之。我们守护的是一方净土,我们撑起的是一片蓝天,这是一个正直的律师应有的气概和胸怀,是我们的职业品味和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