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顾问网
重庆公司律师网
信豪新闻 >> 官员究竟应当敬畏什么?

官员究竟应当敬畏什么?

发表时间:2013-03-25来源:中新网作者:刘武俊

  中新网2月10日电 香港《大公报》10日刊文《官员究竟应当敬畏什么?》说,一些地方官员的迷信之风颇为盛行,官员迷信的例证在现实中可谓层出不穷。衡量现代官员诚信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责任,而不是敬畏什么鬼神和“风水”。

  文章摘编如下:

  一些地方官员的迷信之风颇为盛行,官员迷信的例证在现实中可谓层出不穷。少数官员不是敬畏法律,而是敬畏鬼神、敬畏风水。他们或因官迷心窍,求“大师”指点升官快捷方式;或因做了亏心事,在反腐高压下,祈求菩萨保佑,逢凶化吉。据观察,痴迷于求神拜佛等迷信活动的官员大多有贪污、受贿、渎职等腐败之嫌,这些人将迷信作为自己的“护官符”。

  迷信是一种盲目信仰和崇拜,迷信与部分官员“亲密接触”现象令人担忧。曾几何时,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为了升官,经风水先生“点拨”在水库上修了一座桥,还绞尽脑汁地命名为“岱胡大桥”。桥建成了,官不但没有升反而因贪污受贿被判了死缓。难怪后来当地群众将这座桥称为“逮胡大桥”。

  痴迷于求神拜佛等迷信活动的官员大多有贪污、受贿、渎职等腐败之嫌,这些人将迷信作为自己的“护官符”。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阴影下形形色色的官员迷信现象基本上属于一种颇为典型的“腐败后遗症”。

  官员们应当扪心自问:我们该对什么执着?该对什么虔诚?该对什么敬畏?人,是需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否则就可能变得浮躁、庸俗甚至为所欲为。一言以蔽之,官员应当对法律敬畏,对民意敬畏,对责任敬畏。

  敬畏法律,是因为法律作为限制公权力的利器,是约束官员恣意妄为、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枷锁。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治“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领导,应当是各级官员必须恪守的法治信条。

  敬畏民意,因为民意是正义和公道的发源地。古语云:“民可载舟,亦可覆舟”、“顺民者昌、逆民者亡”。可见民意的重要性。“执政为民”是全体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和努力实践的信条。只有对民意真正持一种敬畏之心,才可能真正体察民情,才可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敬畏责任,是因为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潜台词”,责任意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应当具有的基本理念。责任追究机制乃是高悬于“一切有权力的人”头上随时可能坠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官员的官德修炼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自我反省能力,不断清除积淀于灵魂深处的陈腐观念。这就要求官员应当“诚信”而不应“迷信”。衡量现代官员诚信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责任,而不是敬畏什么鬼神和“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