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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法院判决以下犯上的笑话不可笑

发表时间:2013-03-25作者:李晓亮

  有一个令人纠结的案子,恐怕得花费很多口舌才能解释清楚。案情并不繁琐,但过程曲折反复,绕得人头晕。提纯一下焦点就一句话:一个县(旗)级法院以截然相反的判决,否定了上级法院判决。如此“以下犯上”引起关注和质疑。

  去年年底,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一审判处鄂尔多斯人郝辛卯有期徒刑7年,罪名为职务侵占罪。而此前鄂市中院和内蒙古高院均判郝胜诉,认为其获得股权合法。在案件升级过程中,一个似乎隐身幕后极力假装低调,但一开口却官腔十足的神秘人物不容忽视,此人是鄂尔多斯市一个司法机关的副院长付万友。

  他最雷人的一句是:“转告郝辛卯,如果老老实实,将来法院量刑会有考虑。如果一意孤行,就没有好下场!”这简直是赤裸裸的威胁,怎么听都不像出自一位公职人员之口,更遑论是专业司法人士,倒有点像打黑风暴之前逍遥的“社会人士”口吻。

  如此痞气十足官气充沛的发言,所仰仗的自然不是一律平等的法律准绳,而是有着将司法公器变为个人私刑的倾向,勾勒出公权力流氓化的线条。而依据既有经验,这类嘴脸一般都出现在钱权勾结,贪腐横生的语境下。套用此“公式”反推过去,求证于郝辛卯和王新民的民事纠纷,会不会也有屡试不爽的奇效呢?

  先看他二人的纷争:王乃当地财大气粗的煤老板,而郝起初是一个濒临倒闭的亚金公司员工。王想通过郝的身份以“内部转股”的方式,用最小成本购买亚金股权。但当时或是由于担心有亏损风险或出于撤资便利的考虑,王并未签下正式转股协议。这就为今日纠纷埋下祸根。随着地价升值,因无协定,王和郝谈不拢分股比例,对簿公堂。

  事情本不复杂,矛盾其实只在于,王新民当初不签协议,而见公司升值又想捞更多股份。在屡屡受挫后,他不惜花巨资把案件“升格”。后来突然现身原告名单,有着司法能量的“嘉宾”付万友,不知是不是王升级之路中的重要筹码。假如是,那这种重量级嘉宾出场费肯定不菲。

  这就是资本和权力勾结后的狂妄嚣张,法律在他们眼里根本就是儿戏——“一意孤行,没有好下场!”这话让所有敬畏司法权威的人寒彻心扉。

  司法本应独立,唯一判案准则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而不能受其他权力、资本因素干扰。只要一切都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何来“副处级无权审正处级”和“以下犯上的判决”这类司法笑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