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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不要道德审判-龚如心遗产案

发表时间:2013-03-25来源:潇江晨报

  已经去世的亚洲女首富龚如心千亿遗产争夺案在星期二初审判决结果出炉,商人陈振聪败诉,法官指斥他是一个不可信的证人,伪造遗嘱。陈振聪表示会上诉,而就在星期三晚上六点多,警方的商业罪案调查科采取行动,在陈振聪的家中把他带走进行调查。

  这场争产案从一开始,大部分人的心里面其实早就分出了好人坏人。随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披露的细节越来越多,即使在香港,案件在法庭审理期间,不可以在公开场合评论,但在私下里,陈振聪已经被冠上了“软饭之王”的称号,年长者甚至已经开始把他当成负面例子教育年轻人。而法官在判决书里面,形容陈振聪生活极度奢华,挥霍无度,也符合大众对他早已形成的印象。

  即便在大众的印象当中,陈振聪是一个大话连篇的坏人,作为控方的华懋基金占据着更好的道德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意会左右法庭的判决。

  证据确凿的案件,法官作出判决当然要容易得多,但是对于那些争议大的案件,很多时候,依靠的是法官的个人判断,而影响这种判断的,除了证据,当然还有法官个人的价值观。也因为这样,对于法官来说,这是一份责任重大的工作,因为它关系到能否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甚至会影响到一个社会是向前进还是向后退。

  在香港,争议可以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包括政治议题。即便对法庭裁决的结果有争议,但是大家只会有对法律条款解读的分歧,而认可法庭成为最终的裁决者。之所以这样,来自于大家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而信任,来源于香港司法独立的原则,以及司法制度的透明性。

  司法独立是香港制度的重要基石,《基本法》规定,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所以,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的干预;而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香港法官,一方面享有《基本法》对任期的保障,同时在接受任命时,也必须向行政长官做出书面承诺,终身不在香港执业为大律师或律师,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法官在行使其职权时,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香港的法院,禀承这样的信条:不但应秉行公正,还应使其有目共睹,让人清楚看见秉行公正。也因为这样,所有的审讯都是公开进行,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在判决结果产生之后,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争论,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情况。

  香港警方还有律政司,经常会遭到质疑:认为他们行动的快慢,出手的轻重,还有决定起诉与否的标准,含有政治考虑,政府当然每次都断然否认,但不管怎样,行政机关面对质疑声音,更是理所当然的情况。只要有独立的司法机构进行制衡,行政机构滥权,才会面对制约的力量。

  将要退休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曾经对法学院学生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律和法治是很重要的,对经济发展来说是必需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和法治是维持一个公平、公正和有公义社会的主要基石。所以,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应该有这个理想,而不是以物质和金钱作为唯一的目标。我希望大家都抱着维持法治的理想,为祖国和人民服务。”

  以此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