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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要敢言更要敢负责

发表时间:2013-03-25作者:邓子庆

  回顾近年来地方“两会”,代表委员抢话筒、争发言的场面很常见,他们越来越“敢言”了。这些“敢言”基本分为两类,一种是敢于表达个人意思,就是所谓的“雷语”,例如“北京不必抑制房价,民工都买得起”,等等;另一种就是敢于为民所言的,这类“敢言”是主流。

  事实上,不管是何种“敢言”,都有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先说“雷语”,必须承认,大胆直言是代表委员们参政议政应有的权利,然而“新颖有余而民意不足”的雷人话语频现,折射出某些代表委员职业水平的不足,也证明了他们并未俯下身子去倾听民意。对这类“敢言”,还要加快建设提案建议公开制度,让代表委员在“敢言”前,广泛征求民意。

  对于第二类“敢言”,问题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有些初衷是好的,但由于空泛、过于抽象等原因,尽管代表了民意,但并不现实;二是一些代表委员似乎非“两会”而不能“敢言”。如果面对公众或者媒体,就三缄其口了;三是只图一时“敢言”痛快,却不真正对自己所言负责。一些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只是“季节性”的,过了两会就再也没有下文,自己也不关心落实情况;一些官员代表的承诺,也不会真正贯彻于今后的工作之中。

  所以,代表委员的“敢言”,不能仅限于会议中,也不能局限于两会期间。首先,他们要敢于对民众,对媒体言;其次,要对自己的提案议案、表态和承诺敢于负责——推动提案议案的落实,在工作中真正实现自己的承诺;最后,要保障好的提案议案和表态承诺能得到履行,尤其是官员代表委员的表态和承诺,应该成为未来考核他们工作的依据。这无疑会加强代表委员的责任感——对民意负责,对自己的“敢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