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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营企业家犯罪看中国民营企业法律意识到淡薄

发表时间:2016-11-30来源: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作者:韩龙涛

作者:韩龙涛 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摘要:一名企业家法律意识的完善与否决定着其所领导下的企业的兴衰存亡,然而现代许多企业家的法律素养不高。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层出不穷。事实上,现代企业家法律意识薄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本文将从几个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简要分析一下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法律意识现状及法律意识对企业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性。

 关键词: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犯罪;企业发展;市场经济建设


一、法律意识的定义与法律意识在企业管理中作用

   要说什么是法律意识,就要先说说什么是法律。从法理学方面的角度来说,法律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为维护社会秩序而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而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制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情绪、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人们对于各种社会现象,包括生产与生活以及由此发生的各种社会交往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2]。法律意识有分明的阶级性,它因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教育背景等各种观念的不同而不同。而对于一个企业领导人以及其所领导的企业来说,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对该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决定这个企业的兴衰存亡。

   在企业管理经营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充斥着法律的影子。但是,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情感的消沉、法律意志的脆弱、法律信仰的扭曲等几个方面。坚实的法律意识能对企业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许多企业家认为的避免、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事实上,提高企业家及企业的法律意识所能带来的优势非常明显: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利于现代企业的制度建设;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同时,对于企业经营中的纠纷的避免、减少、解决,提高法律意识的作用十分明显;另外,提高企业及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也有利于企业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

 

二、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的影响

   始自1998年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发展壮大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展现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与民营企业对市场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大批民营企业家的触法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编制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可以看到,从2013年12月1日截止至2014年11月30日的12个月时间里,报告组全年搜集企业家犯罪案件共657例,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16.59%;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3.41%,共548例。在2014年度这657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犯罪民营企业家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84.73%,共677人。在这677名犯罪民营企业家,不少企业家就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薄弱,或无意中触法,或小看法律的威力触法,一步一步走向了罪恶的深渊。

   2014年8月2日7时35分,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在爆炸的当天就造成了75人死亡、185人受伤。在“8.2”特大爆炸事件中,共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4]。经调查,“8.2”特大爆炸事件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该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涉事企业长期忽视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导致生产车间的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

   昆山“8·2”特大爆炸案中人员伤亡惨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的损失。该事件的产生,其中有当地开发区对安全隐患的忽视的责任,也有负责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有意无意放纵的责任,但最应当负责的是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的中荣公司,同时也暴露出以中荣公司为代表的很大一部分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已知或未知的多数安全生产事故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像中荣公司一样因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轻视国家法律,或存有侥幸心理,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与悲剧。

   比较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三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的数量统计情况,与国有企业家犯罪数量所占百分比正逐年下降的情况相反,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数量所占的百分比在三年中不断上升,增长幅度高达十几个百分点,与国有企业家形成鲜明对比。虽然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形势仍然严峻,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压反腐使得不少国有企业“蛀虫”望而生畏。与之相对应的是,对民营企业家的犯罪行为的监管仍存在不小的漏洞,另外,一部分民营企业家自身法律素养不高,守法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的因素也是导致民营企业家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

三、民营企业家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针对日益突出的非公领域腐败现象,2012年1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授权新华社发布的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的现实要求。

   除国家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及管理之外,身处风口浪尖的民营企业家更应当以身作则,注重自身法律素养的培养与发展。一名合格的企业家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习惯性的法律思维,时时关注自身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法律能力的提升与发展。

确定底线

   不论从事什么行业,身为企业领导者的企业家首先要有自己的底线,不管面临商业环境有多艰难复杂,都不能逾越这条底线。每个人的底线各不相同,但有一些底线是每个人都应当敬而远之的。《刑法》中的一些相关的重点条目、敏感罪名,都是企业家应当重点关注的地方。

经营发展

   在存有底线之后,企业家最重要的即是谋求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包含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对外交易及企业投融资管理三个部分。想要办好企业,这三个部分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票据法》、《银行法》、《证券法》等,都是企业家的必修课。

   其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纠纷,企业家应当熟悉了解例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的法律,善用法律武器,提早预防、及时解决。

另外如《税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也是企业处理好与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关系的必修课。

担当责任

   近年来关于“第三次分配”的话题不断引起为大众关注。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最早提出的第三次分配方式是指,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富人将自己的财产捐赠出来用于改善穷人生活条件,以先富带后富。第三次分配是对政府社会保障的一种重要补充。成功企业家则是最有能力承担“第三次分配”的人群。如《污染防治法》、《捐赠法》等法律正是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相关,企业家也应该主动去了解。

   事实上以上分类并不严谨,仅仅是笔者对企业运营中可能用到的部分法律的简单整理。作为企业“舵手”的企业家的主要职能仍是经营企业,并不用对繁多复杂的法律条文学习的太多太细。但对于与企业相关法律的宏观框架必须做到心里有数,才能使企业长青长存,健康持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史伟丽.法理学[M].宁夏: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 

[2]罗荷香,范大平.论法律意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07,(6):
32-33

[3]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4]新京报.江苏昆山致75死爆炸事故处理:书记被免市长被撤

[5]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6]刘大洪.企业家应具备哪些法律素养[J].光彩,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