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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增改革效力 避人治悲剧

发表时间:2014-10-20来源:大公网作者:李理

      大公网北京10月20日电(实习记者赵一存、记者李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在北京召开,《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从来不曾像今天这样,“依法治国”被提到这么高的位置:从1997年,“依法治国”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并被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两年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再到今年10月中下旬,“依法治国”将首次作为党的中央全会议题。

  大公网记者近日在京专访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江平说,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依法治国的目标是法律至上,一切按照法律来办事,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不容置疑。”依靠法律能够提升执政党治国能力,他希望这次会议能够令中共各级官员加强法治观念,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八十四岁的江平如今出现在任何场合都要讲一讲法治。为法治中国呐喊就是江平留给外界最鲜明的形象。他在四年前出版的人生回忆录《沉浮与枯荣》中坦言,“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制度和理念是不一样的。”

  江平注意到,新一届领导人履职以来的种种施政理念都带有法治痕迹,“从十八届领导人的法治观念来看,确实比过去有所改变。以前老革命出身战争年代,并不考虑法律,后来的继任者也比较缺乏法律理念。”

  在本届中央政府中,多名领导人有法学背景。其中,国家主席习近平是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是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梳理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节点则不难发现“依法治国”始终贯穿其中。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谈起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江平说,“开放是三中全会的主题,确定了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治国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决定的目标如果我们采取依法治国方式,也就是现代化的治国理念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如果我们还是依照人治的方法来治理或者传统的办法来治理,那就是倒过来了,只能事倍功半。”

  “应该说改革开放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治理能力现代化,搞得好可以把本来锁定的目标搞得更好。如果我们还用传统治理方式的话,就会大大减少它的效果。四中全会就是下一步改革开放的关键一步。”

  习近平此前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持集体学习时指出,作为执政党,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在江平眼里,执政党强调依法治国,就是以史为鉴,避免出现人治悲剧。“从中共历史看得清楚,有的时候就是人治,文化大革命完全是人治。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就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是法治高于人治的最主要说法。现在看大部分初步解决了人治和法治的矛盾关系。但一些地方人治的痕迹还很重,有的地方还是县长的话高于一切,到了基层支部书记的话可能高于法律。

  江平告诫,“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主题,不可能设想一次中央全会就把人们的观念都改变过来。不过,开这样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中心的会,就是朝向法治目标避免再次走向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