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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发表时间:2013-05-21

   1、尽量不要“签”口头协议。
 “口说无凭”是老百姓通常说的,落在书面上才有依据。一旦发生纠纷,书面依据是划分责任的最重要证据。

   2、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修缮或保养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租赁物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出租主体是否合格,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租赁物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租赁物所有权证或能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比如房地产权证),查看出租人的所有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除租金之外的费用应当明确承担主体。
比如物业费、水电气热费、清洁费、维修保养费、税费等。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讨论并落实于字面。

   9、除租赁物外的附属物品应有清单列明,双方签字确认。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或交付的租赁物和附属物品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